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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手册
Investment promotion manual
(二)营销支持政策。每年推选 3 至 5 个“优秀旅游宣传活动”,并给予优秀活动举
办单位一定奖补。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州内注册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数给
予奖补。对州内当年新评为国家 5A 级、4A 级、3A 级的旅游景区,国家五星级、四星
级、三星级的旅游饭店,国家四星级、三星级的旅行社,国家金宿级、银宿级的旅游民
宿,省级五星级、四星级的乡村旅游区(点)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补。对州内当年获
得“旅游商品龙头企业”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。以上具体奖补标准由州财政会
同州旅游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。
(三)项目建设政策。支持建设康养基地、自驾车房车营地、旅游综合体、慢行系统
等旅游产业项目,每年推选 3 至 5 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投产运营的
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。对纳入全州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厕所,厕位数量
达到 5个(含)以上,当年评为国家 AA(含)以上等级的旅游厕所给予一定奖补;对厕位数
量达到 5个(含)以上,当年评为国家 Aa(含)以上等级的新建、改建生态环保型旅游厕给
予一定奖补。以上具体奖补标准由州财政会同州旅游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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