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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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场、赛马场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。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公共厕所、游客服务
中心、旅游停车场、景观绿化等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可按划拨方式供地。
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
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;允许利用非耕农用地、林地等集体土地承包权,在不改变土地
用途的前提下,以作价出资、投资入股、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;对符合
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,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,
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。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州有关旅游企业用水、用
气政策措施,旅游企业用水、用气一律按照工业用水、用气类别收取费用,禁止按照特
种行业用水类别价格收取旅游企业用水费用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,加大旅游基础设
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,鼓励地方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。创新
旅游投融资机制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,充分
依托已有平台促进旅游资源资产交易,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,加强监管、防范风
险,积极引导私募股权、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各类旅游项目。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
育,深化校企合作,加快培养适应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,有条件的县市
应积极推进涉旅行业全员培训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规划、建筑、设计、艺术等各类专
业人才通过到基层挂职等方式帮扶指导旅游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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