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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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八)实行10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办理、限时办结,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供地。
                 三、金融支持政策
                 (二十)支持在我州注册的企业上市融资,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 800
            万元的补贴,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50万元补助,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
            材料给予 200 万元补助,发审过会给予 250 万元补助,首发上市成功给予 300 万元补

            助;对在“新兰板”挂牌并实现融资(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)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,
            给子100万元补助;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最
            高给子 300 万元补助;对在沪、深交易所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、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
            合债、私募债、扶贫票据的,按企业发债利息的 30% 给予贴息补助,每家企业(不含政

            府融资平台公司)最高补助 50 万元;对上市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
            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,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,按实际投资额度
            5%予以补助。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,由州、县市(区)财政各负担50%。
                 (二十二)企业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 15%以上的,符合信贷条件
            可获得贷款支持,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给予 100% 补贴,每家企业获补贴支持的贷
            款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(当年补贴总额财政负担部分不超过本级所得税地方所得部

            分),剔除省奖励外,州与县市(区)财政各负担50%。
                五、品牌建设支持政策
                 (二十八)对新获批国家级驰名商标、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
            奖补;对新获批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,一次性给子10万元奖补。
                 (二十九)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、地理标志产品、马德里国际商标、有机食品、绿
            色食品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个认证分别奖补 10 万元、10 万元、10 万元、8

            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。对新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的给子一次性奖励 10万元,获得省
            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                 六、产业招商支持政策
                 (三十三)对新引进世界 500强企业、中国 500强企业、中国民营 500强企业实际投

            入到州内 10 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,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(不含代建
            部分)的,给予第一引资人(包括国家工作人员、社会人员及各类社会组织)5% 的奖励,
            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                 (三十四)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,按园区功能定位,对实际投资额超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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